中秋节即将来临,公司大多都会给员工发福利,但是有些伙伴就有点苦恼了,福利发下去了,应该怎么做账呢?有没有税收风险呢?让好吖好企服小编用一个例子解决你们的疑问!
01.会计应该怎么做账
中秋节快到了,我公司订制了100箱月饼,发放职工,取得厂家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0000元,增值税3900元,如何做账?
①发放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元
贷:银行存款 33900元
②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9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00元
02.注意这3个涉税点
案例一 :发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给每名员工发放了2箱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案例二: 吃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在食堂品尝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案例三 :送月饼
中秋节快到了,公司订制一批月饼无偿赠送客户,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
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3.其他中秋福利
除了月饼,有些公司还会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之类的中秋福利,那购物卡要怎么入账呢?
1、购物卡入账案例:
某某公司在中秋节前大量购买购物卡100张,每张面值5000元,金额5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会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提醒: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2、购物卡入账风险:
①首先,突然增加的异常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②其次,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③然后,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④同时,若是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3、购物卡正确入账: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2)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提醒: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会计解读:
#中秋福利#
1、企业给员工发月饼,有3个涉税点要注意;
2、企业购入大量购物卡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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